大多数的家庭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债务问题,那么如果是夫妻离婚后,之前未还清的债务应该怎么解决呢?上海离婚律师就这个问题借用一个案例同大家分析下。
李先生是一个没有谈过恋爱并且单身了20多年的人,看着身边的兄弟一对对都结了婚,李先生非常的羡慕。碰巧李先生的好朋友小吴有一个关系不错的女生,也是单身,所以小吴就把关系不错的女生张女士介绍给了李先生。
刚开始认识的时候两个人都有些尴尬,因为李先生没有谈过恋爱,所以见到女孩子的时候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但张女士是一个活泼的女孩,并且看着李先生也比较老实,所以就一直在和李先生搭话,找各种各样的话题。聊了一段时间后,李先生觉得张女士非常不错,并且还会照顾他的感受,觉得张女士是一个可以结婚的女孩子。李先生就给张女士表白了,张女士同意了,张女士也觉得李先生是个老实的人,会对他好。
两个人很快结婚了,婚后生活也比较融洽,李先生也会包容张女士的小脾气,而张女士也非常心疼李先生。但是“好花不常开,好景不常在”,就在他们刚结婚一年,李先生的父亲生了一场大病,把家里所有的钱都拿去给李先生的父亲治病,但是还是不够。李先生和张女士就商量着要不先问朋友小吴借点钱,反正挣了钱就马上还给小吴,李先生和张女士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向小吴借了十万块钱,并且打了欠条,就马上拿着前去给父亲看病了。
生活慢慢的稳定下来,但是李先生和张女士的生活也越来越困难,所以在双方的协商下,决定离婚。可是欠小吴的钱还没有还完,两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所以就找了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律师在了解了事情以后,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没还完的钱由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