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蜂

法务蜂 > 新闻资讯 > 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

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

女朋友生日,想着给她个惊喜在她下班之前接她去吃饭。离法院不远处有一个卖花的小孩子正准备走,想着买束花给女朋友,正好听见一名男子对着电话大声的说着“以后不要提曹xx,真没想到他是这种人以后别说我跟他认识.....”。男子挂了电话骂骂咧咧的离开了。

女朋友看到我之后就跑了过来说今天真奇葩,没想到还能碰到这种人。我问她怎么了,她说她今天在法院旁听学习。以为是一件普通的买卖纠纷案件,没有想到事情竟然怎么狗血。今天的原告跟被告人竟然是好朋友,关系之前特别铁。因为原告的房子需要拆迁获得了购买某个地方的房屋机会,因为原告人正好想买房,想让原告将购买房屋的机会让给自己,原告觉得两人关系挺好就同意了。原告出面签署合同,被告人承担全部出资。

被告人在2018年4月18日作为买受人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房屋总价55万元,同年的9月6日被告人将所有涉案房屋所有相关手续都进行了公正。

后来两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里边约定原告需要另外支付被告人10万房屋转让费,被告人承诺房子具备上市一个月内无条件过户给原告,签订协议后原告按照约定将10万元转让金给了被告人。

中间房子的房产证一直在原告手中,2019年2月房子有了具备上市的条件,原告一直让被告人过户,但是被告人私自将房产证挂失,还领取新的房产证。知道这件事后原告十分生气,就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协助将他的好朋友告上法庭。

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且该房屋为2007年3月10日以前签订原始购房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发生纠纷时已经符合上市要求,故该协议有效。

二、《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

法院判定被告人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后果,继续履行,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相关新闻

最新发布

热点

标签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