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某和自己的弟弟,万某和自己的朋友张某都在一家KTV唱歌,他们原本就是认识的,后来因为一些小事双方发生了口角。四个人在KTV门口互相谩骂,然后又升级为双方厮打。最后被周围的人给拉开了,因为庆某爱面子脾气又比较火爆,所以一直记着这件事,准备趁机报复回来。第二天庆某在超市门口又与万谋碰面,双方没有产生肢体冲突,只互相对骂了几句。庆某正走的时候碰到了自己的朋友李某,就把这件事给李某说了,李某是个有脑子的人。他教庆某想要报复就晚上尾随万某,套上麻袋给他来个出其不意,然后用棍子打万某一顿出出气。
庆某听了以后觉得比自己在这骂骂咧咧要出气的多,于是去购买了作案工具,准备按照李某的话给万某一个教训。刚好这天晚上万某又去唱歌,等他走路回家的时候,庆某就跟随着他,万某正在哼着歌走路,接到了一个电话,正跟电话那边说着话,头就被一个袋子蒙住了,随之而来的就是一顿毒打。庆某打完就跑,也没有管躺在地上的万某,后来有人经过,才帮万某叫了救护车。经过鉴定,万某的伤势较重已经构成了重伤,而庆某也被目击者举报了。警方就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了庆某。
律师事务所认为在这件事件中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