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之前在药房帮医院拿药的工作人员,后来不想再原先的地方工作后来在家休息,整天在家无所事事开始想一些歪点子,自己有个亲戚是开厂的。自己又每天都按时上下班想工作自由点,于是就找了亲戚想合作做一个假药,自己之前也是医校毕业有一些知识,自己看中了一款药物问亲戚能不能做这个瓶子,自己找到了另一家厂做药物颗粒。律师事务所想说的是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犯下了生产、销售假药罪。
全部搞定以后熊某给两个厂子十分之三的利息,销售假药全部自己来。于是熊某靠贩卖假药获利三百六十九万余元,因为一个患者长期吃了熊某贩卖的假药,导致出现了呼吸困难,送到医院的抢救无效死亡。警方也根据死者药物追查到了熊某,在熊某一次贩卖中将熊某抓获,后来亲戚与另一个厂的老板得知此事后连夜跑了一个,警方追了三个月才将二人追回,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罪被警方逮捕。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