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是一位年轻的青年男子,但由于涉嫌非法挪用公款,在2018年8月被进行刑事拘留,并且在2018年11月被逮捕。是什么让这位年轻的青年男子做出这种事情,银行科长本来就已经是不错的工作了,为什么不能好好工作去赚钱呢?正所谓“借来的东西,总是要还的”,拿了别人的东西,最后还不上了,只有得到法律的制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胡某在2013年当上了一家邮政银行的科长,做事兢兢业业,非常的细心。但是在2018年年初,与晓晓家具公司以银行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存款协议,签订协议上写着:晓晓家具公司与邮政银行签订存款协议,向邮政银行存款500万元,期限为一年,月利率为每月13%。协议签订后,晓晓家具公司将599万以转账支票的方式交给了胡某,并且胡某也以邮政银行的向晓晓家具公司出具了进账单,但是胡某并没有把这些钱放入银行,而是私自转向了由他人成立的个人账户之中。
一年以后,晓晓家具公司拿着当时出具的进账单来向胡某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胡某先是将剩余的200万给了晓晓家具公司,但是剩余的钱却也拿不出来了,晓晓家具公司当时就发现了不对劲,所以立刻就找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并且把胡某告上了法庭。
经过了法院的审理后,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玉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