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跟老王是街坊邻居,他们两家因为一些口角问题所以关系一直都不太好。老李家承包了很大一片果园,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这些果树。而老王家就是普通的职工家庭。
当时正是果树快该成熟,老李家要赚大钱的时候,他们又一次升级了邻里矛盾。老王知道这片果树很值钱,很眼红老李家的利润,再加上这些矛盾的发生,让他内心生出了一些攀比的心理。他想着你们不就是靠这些果子卖钱么,我就让你们的果子树结不了果,看你们拿什么挣钱,于是一时的鬼迷心窍让他走入了牢狱之灾的深渊。
老王雇了一个人连夜用挖掘机挖出了老李家果园的七十棵果树,根据估算大概价值两万块钱。第二天老李发现自己家的果树被连根拔起,特别震惊,他看这场景就知道,这一定是人为的。于是禁止别人出入,以免破坏了现场,做完这些工作就赶紧报了警,请求警察的帮助。最后根据警察的调查,确认了这件事情出自老王的手,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老王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逮捕了老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老王主动提出赔偿老李损失的两万块钱,所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老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