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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可以退吗?平顶山房产律师为你分析能不能

买房不同于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是一笔大花销,所以在下定决心购买之前一定要考虑好。不过万一出现了特殊情况,由于自己或者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购买了,想要解除购买合同,那房款还能退吗?平顶山房产律师通过一个案例同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小亮最近要结婚,想要买一套房子,逛了好几个月,终于在一处看好了房子。在2016年的5月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该房子是房地产的商品房,房子总价在八十万元左右。小亮签订协议后在下午就支付了首付款,与销售商议后按照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余款。按照流程小亮应该拿到合同与房屋登记手续,但是小亮并没有。小亮因为平常工作原因,没有时间去查看房屋具体情况,也没有查看房屋抵押情况。

当自己终于有时间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后被拒绝后,又去网上查看房屋的消息。竟然发现房屋销售表上标注“不可销售”,并且还有抵押权。因为自己买的房屋被抵押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自己感觉上当受骗。于是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房地产公司解除签署合同,并且将首付款以及相关费用退回。

根据警方调查,房地产公司是在与小亮签署合同后进行的抵押登记。

 房子买了可以退吗?平顶山房产律师为你分析能不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原告维权有法可依,被告未告知原告擅自将所售房屋抵押,导致原告买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讼争房屋,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被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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